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B44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65.020.30
发布日期
2001-08-29
实施日期
2002-05-01
主管部门
科技部
归口部门
科技部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备注
2002-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修订了 GB/T14926.18-1994《实验动物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检测方法》中的免疫荧光试验方法,将其作为一个独立标准列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争鸣。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免疫荧光试验(TFA)所用试剂、器材和操作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动物病毒抗体的检测。 

原理 

含有病毒抗原的细胞(组织培养细胞或动物组织细胞)固定于玻片上,遇相应抗体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

此抗原抗体复合物仍保持其抗原活性,可与相应的第二抗体荧光素结合物结合。

荧光素在紫外光或蓝紫光的照射下,可激发出可见的荧光。

因此,在荧光显微镜下以荧光的有无和强弱判定结果。 

主要试剂与器材 

3.1 试剂 

3.1.1 抗原片的制备 将病毒接种于敏感细胞上(见表 1),待细胞出现病变或确知细胞内含有丰富的病毒抗原后,用胰酶消化下细胞,PBS洗涤三次,用适量 PBS悬浮细胞,将细胞悬液滴于玻片孔中。同时消化未感染病毒的同批细胞,滴加同一玻片另一孔内,作为正常细胞对照。孔内滴加的细胞以细胞铺开、不重叠为宜。室温干燥后,冷丙酮(4℃)固定 10 min。PBS漂洗后,充分干燥,置于-20℃备用。在-20℃条件下可保存一年。

3.1.2 羊或免抗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兔、犬或猴 IgG异硫氰酸荧光素结合物,使用时用含 0.01%~0.02%伊文思蓝 PBS稀释至适当浓度。 

3.1.3 阳性血清 用病毒抗原免疫清洁或 SPF 小鼠、大鼠、豚鼠、地鼠或普通级兔、犬、猴所获得的抗血清;或自然感染恢复后的犬、猴血清。 

3.1.4 阴性血清 清洁或 SPF 小鼠、大鼠、豚鼠、地鼠血清;或确认无相应病毒感染的兔、犬、猴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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