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猴结核分枝杆菌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特别指出了结核菌素试验复检结果的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韧。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结核分枝杆菌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猴结核分枝杆菌的检测。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926.42-2001 实验动物 细学检测标本采集

3 原理

结核菌素能使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动物产生迟发型超敏反应。因此,可从猴上眼睑皮内注射结核菌素后注射部位的炎症反应情况,判定动物是否感染结核分枝杆菌。

主要设备和材料4

普通恒温培养箱

培养基及试剂5

5.1 牛型提纯结核菌素(PPD)。

5.2 生理盐水。

检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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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操作步骤

7.1 结核菌素工作浓度

根据购买说明使用,一般使用2000U。

7.2 动物保定

由助手保定猴,术者以左手抓紧头部,不让其摆动,右手注射。

7.3 注射

眼睑局部消毒后,将结核菌素0.1mL注射于上眼睑皮内。

7.4 结果观察

注射后 24,48,72h后观察结果。注射部位出现发红、肿胀、坏死、化脓等为阳性反应(+)。

7.5 结果判定

观察结果按下列标准判定:

十十十:肿胀严重,甚至全眼闭合,有明显的眼眦,常在数天后破溃,一周内不恢复。

十十:肿胀明显,上眼睑发红,两只眼明显不一样,72h后逐渐消退,

十:肿胀不明显,发红波及到整个上眼睑,48h明显,72h后消退。

士:无肿胀,注射部位轻度发红,48h消退。

-:眼睑无任何反应,与未注射眼一样。

出现阳性反应猴,进行复试。

7.6 复检凡判定为可疑反应的猴,于25~30d进行复检,如结果仍为可疑反应,经25~30d再进行复检。三次试验中,一次“土”或“十”,二次“一”,判“一”;二次以上“土”,判“士”;一次“一”或“土”,二次“十”,判“十”

结果报告

凡符合上述各项检测结果者作出阳性报告,不符合者作出阴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