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辖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十堰市局“四突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
一是突出宣传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召开医疗机构监管暨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培训会,邀请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科相关负责人,对医疗机构的用药用械安全进行培训指导,辖区各医院分管院长、药房主任、门诊部及诊所相关负责人200余人参加培训,取得良好成果。举办药械化监管人员培训班,召集各县市区局、支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人员,聚焦疫苗监管、化妆品监管和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培训,不断增强全市药械监管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是突出示范创建。督促医疗机构加大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改善药品仓储、陈列、养护条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多个环节管理;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引导机制,将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创建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内容,与基层项目建设相结合,对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和创建条件的,依法核减其执业范围。
三是突出监督抽样。按照“科学、合理、靶向、覆盖”的抽检原则,合理分配抽样任务、安排抽样进度,将药品抽样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提高抽检靶向性和问题处置率。截至目前共抽检医疗机构药品49批次,其中中药饮片9批次,基本药物35批次,非基本药物5批次。切实发挥抽样抽检在提高药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中的监督作用。
四是突出稽查执法。开展药械双随机,覆盖县市区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体诊所,强化检查结果应用,联合卫计、医保等单位共同执法,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推进行刑衔接,发现有关涉刑线索、查办有关涉刑案件,第一时间做好移送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医疗机构案件3件,其中药品案件1件,医疗器械案件1件,化妆品案件1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行政约谈2家次,对辖区医疗机构药械规范使用起到较好警示作用。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