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近日,武汉市局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意见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等12个方面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并特别强调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台账及档案,且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意见对批发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也提出了7个方面的要求,指出销售者应当具备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销售设备或者设施,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

食用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将约谈结果录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信息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