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食药监法〔2016〕154号)要求,对鲁山县人民医院等12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组织开展了双随机飞行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同时,督促使用单位按期整改到位。

现将12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关检查情况、处理情况(见附件)予以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处理情况



2019年1月23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处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1

鲁山县人民医院

8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已整改到位。

2

鲁山县让河乡卫生院

7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已整改到位。

3

开封市肿瘤医院

7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已整改到位。

4

通许县冯庄乡卫生院

7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已整改到位。

5

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安阳市口腔医院)

7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已整改到位。

6

崔家桥镇卫生院

7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已整改到位。

7

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12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1000元整。

2.已整改到位。

8

博爱县清化镇卫生院

9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整。

2.已整改到位。

9

濮阳市中医医院

2

1.责令限期改正。

2.已整改到位。

10

濮阳骨病研究所附属华峰骨科医院

4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已整改到位。

11

滑县新区医院

8

1.责令限期改正。

2.已整改到位。

12

滑县老庙乡中心卫生院

4

1.责令限期改正。

2.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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