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03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x

2.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