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02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有关规定,根据四川药聚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现对上述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详见附件)标注失效。被标注失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的企业,自标注失效之日起应当停止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案编号

网站名称

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名

标注原因

1

四川药聚纵科技有限公司

(川)网械平台备字﹝2025﹞第00013号

四川药聚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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