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组会议,学习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领会修订精神,谋划贯彻落实举措。

会上,对《条例》修订背景与重大变化进行系统解读。会议指出,现行《条例》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在保障药品管理法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药品管理法全面修订后,亟需配套完善《条例》,进一步细化法律制度、回应监管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版《条例》自今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药品监管法治化、精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在重大变化方面,会议重点聚焦流通环节,深入剖析四项关键制度:一是网络销售“平台责任”具象化,明确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为基层处理网络投诉举报提供了清晰追责依据;同步重申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等不得网售。二是药品追溯“强制落地”,将追溯体系从倡导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义务,明确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须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三是假药情形进一步细化,针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情形,明确五种具体情形,为执法办案提供精准指引。四是监督检查保障更加有力,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等行为设置罚则,增强监管权威性和震慑力。

会议强调,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压实药品安全全链条责任,重点抓好网络销售监管、追溯体系建设、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切实提升药品监管能力。会议要求,迅速组织一线监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照《条例》逐条梳理监管要点,确保宣贯到位、执行到位、责任到位,全力守好群众用药安全底线。

(信息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