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夏季高温高湿气候特点,省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高温天气药品经营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配送管理,确保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要求。
通知明确,把有冷藏冷冻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以及医疗单位、疾控机构等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在库、在途温湿度的合规性和养护是否符合要求为重点检查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检查部位。
通知强调,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不按规定条件储存配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药品经营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