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食品消费监管处

为提升全省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水平,经自愿申报、现场核查、综合评审、公示通报等程序,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报,授予全省123所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放心食堂”称号。

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放心食堂”创建工作,是省食药监局和省教育厅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快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力举措。“放心食堂”创建工作,极大促进了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的改善,带动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下一步,省食药监局和省教育厅对“放心食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人员对省级“放心食堂”进行抽查复核。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不达标或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资格。对连续2次荣获“放心食堂”称号的,省食药监局和省教育厅将对学校进行通报表扬。

(信息来源:食品消费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