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2025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4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先进性,现就GB 23719—2009 《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复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时间 | 实施时间 |
GB 23719—2009 | 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 | 2009年5月6日 | 2010年3月1日 |
二、要求
有关医疗器械监管、检测、研发及制造等相关标准使用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请于2025年10月18日前微信扫码填写标准复审调研问卷。
三、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
联系人:夏忠诚0571-86002820
邮 箱:sactc103sc1@mdst.org.cn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