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2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失效文件的通告

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市药监局决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政策文件涵盖(替代)以及工作已完成的6件文件宣布失效,不再执行。

附件:失效的文件目录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失效的文件目录

1.天津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操作指南(津药监规〔2020〕3号)

2.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已注册(备案)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类别自查工作的通知(津药监械注〔2019〕5号)

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0〕21号)

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0〕67号)

5.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管理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3〕15号)

6.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境外医疗器械产品迁入我市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试行)(津药监械注〔2022〕7号)(已被2023年11月28日印发的《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津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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