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监药注〔2021〕15号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你单位《关于规范我院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单位名称的申请》(津中研附院药字〔2021〕39号)收悉,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要求,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津药监药注〔2021〕15号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你单位《关于规范我院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单位名称的申请》(津中研附院药字〔2021〕39号)收悉,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要求,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