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4 

        申请人选择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临床试验的目 的为评价申报产品颅内动脉瘤栓塞辅助支架在颅内动脉瘤 弹簧圈栓塞过程中辅助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试验的设计为前瞻、多中心、随机对照,选择的对 照器械为血管重建装置和传送系统。临床试验在 12 家临床 机构开展,计划入组 204 例,受试者按照 1:1 的比例随机 — 9 — 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实际入组 203 例受试者,试验组 104 例,对照组 99 例。其中,197 例接受治疗纳入 FAS 集(试验 组 99 例,对照组 98 例),PPS 中有 185 例受试者(试验组 94 例,对照组 91 例),SS 集试验组 96 例,对照组 97 例。对 研究对象进行 6 次访视(筛选访视、术中访视、术后 7 天内 或出院前访视、术后 3 个月、术后 6 个月、术后 12 个月)。 

        临床试验的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为:术后 12 个月动脉 瘤完全闭塞率(术后 12 个月血管造影显示无再次治疗,且 不存在靶部位载瘤动脉狭窄(>50%)的情况下,已治疗的动 脉瘤完全闭塞);主要安全性评价指标为:12 个月内任何严 重同侧卒中或神经系统死亡发生率。次要有效性评价指标 为:即刻动脉瘤栓塞成功率、器械成功率、术后 6 个月动脉 瘤复发率、术后 6 个月支架内狭窄率;次要安全性评价指标 为:术后 6 个月、12 个月改良 Rankin 评分良好率(mRS≤2 分)、术后 12 个月内死亡率(全因死亡率)、术后 12 个月 内与器械相关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术后 12 个 月内不良事件发生率、术后 12 个月内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 总随访时间为 12 个月。 临床试验结果: 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为在 FAS 集中,试验组为 90.91% (90/99),对照组为 81.63%(80/98),组间差值及其 95%CI 为 9.28%(-0.25%,18.81%)。组间差异的 95%CI 下限大于设定 — 10 — 的非劣效界值,非劣效检验 P<0.001。在 PPS 中,试验组为 95.74%(90/94),对照组为 87.91%(80/91),组间差值及 其 95%CI 为 7.83%(-0.01%,15.68%)。组间差异的 95%CI 下限大于设定的非劣效界值,非劣效检验 P<0.001。FAS 和 PPS 集,非劣效假设成立。

         主要安全性评价指标为试验组为 2.02%(2/99),对照 组为 3.06%(3/98),组间差值及其 95%CI 为-1.04%(-5.44%, 3.35%)。由于组间差异的 95%CI 下限为-5.44%,大于设定 的非劣效界值,非劣效检验 P<0.001。SS 集,非劣效假设成立。 次要有效性评价指标:即刻动脉瘤栓塞成功率,器械成 功率,术后 6 个月动脉瘤复发率,术后 6 个月支架内狭窄率 均无统计学差异。 次要安全性评价指标均无统计学差异,术后 12 个月内 死亡率(全因死亡率)试验组 2 例(肺炎、重症感染导致感 染性休克)与器械无关,试验组术后 12 个月内与器械相关 不良事件共发生 4 例次,其中试验组有 1(1.01%)例受试者 共发生 1 例次,对照组有 3 例受试者共发生 3 例次,试验组 未发生与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对照组 1 例受试者发生 1 例次 SAE。术后 12 个月内共有 123 例受试者发生了 307 例 次不良事件,其中试验组 59 例受试者发生了 141 例次 AE, 对照组 64 例受试者发生了 166 例次不良事件,试验组 14 例 受试者发生了 17 例次严重不良事件,对照组 20 例受试者发 — 11 — 生了 26 例次严重不良事件。 综上,申请人提供的临床评价资料符合目前的临床审评 要求。


全文内容:颅内动脉瘤栓塞辅助支架(CQZ240009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