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0:44

4月25日,省药品监管局召开2023年一季度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分析研判医疗器械质量风险信息,研究风险防控措施。省药品监管局局长黄东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彭旭明主持会议,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省药品质量抽检中心、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参会处室(单位)分别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交流汇报了2023年一季度医疗器械政务受理、技术审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注册体系核查、行政处罚、产品抽检、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情况以及工作建议。

彭旭明对各单位发言进行了点评,并就化解具体的风险隐患提出了要求。他要求,各单位要切实统筹安全与发展,严格准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黄东红指出,全面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对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确保风险会商达到预期效果,实现防范和化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的最终目的。一是信息收集要精准,各部门收集的风险信息要精确到企业、到产品;二是风险研判要客观,风险信息要做到全面、详实,要从产品质量、社会影响、法律风险等多方面客观公正地研判分析;三是等级评定要科学,要结合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和监管资源配备情况,科学评估医疗器械风险等级程度;四是问题整改要到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责任到部门到人,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五是防控措施要有效,要制定与风险程度相适宜的防控措施,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优化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

黄东红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及时处置、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完善构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全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监管处  撰稿人: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