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管协同联动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基层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和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营造更加规范、高效、有序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药监局咸宁分局联合印发了《咸宁市药品安全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方案》,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药械化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和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协同共治,通过协同监管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协同管理机制。实施信用监管、有因检查和风险监管相结合,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提高监管靶向性。合理安排联合检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执法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是加强药械化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协同。对含一类医疗器械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药品批发企业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省药监局咸宁分局与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开展联合检查,合并开展同一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
三是建立药械化安全风险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药械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调剂信息,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的监管信息,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和化妆品备案数据信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监测抽检、不良反应、投诉举报、违法线索和风险隐患(包括企业价格广告、标准计量、知识产权和特种设备等)有关信息进行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协同共治效应,对涉企检查尽量做到“综合查一次”。
四是实行药品安全行刑衔接案件专家联审联办。强化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咸宁市药品安全行刑衔接案件专家联审制度,强化对药品安全领域网络数据分析、投诉举报、监督抽检、转办交办等发现的涉刑线索和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五是全面支持服务咸宁医药经济发展联动。继续执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和首违免罚制度,在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程中,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经查证核实,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实施“两轻一免”(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机制。
六是联合开展药械化培训宣传。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联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整合专业资源,节约企业成本。联合开展药械化科普宣传,有效扩大宣传普及面和宣传效果。
(信息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咸宁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