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的岁末年初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对照《湖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7家药企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医药领域营商环境。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店存在分类分区混乱、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过期等情况,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初次违法,并现场进行了整改,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免于处罚的这些市场主体,不是“一免了之”,而是通过约谈、限期整改、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深入排查问题,依据检查情况建立隐患台账,督促企业提升自主合法经营意识,彻底排除风险隐患,筑牢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线。

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教育与规范并重,做到柔性执法有“温度”、包容审慎有“尺度”。通过提醒教育,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空间,既能维护法律权威,还能体现法治温度,更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市场监管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下一步,该局将准确把握推进柔性执法的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深化推进执法工作,释放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执法环境改善。

(信息来源: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