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系列专项行动精神,防范右美沙芬等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京山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监管。
该局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学习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零售药店自2024年5月17日起,不得再购进上述药品。对现有的所列药品库存情况进行造册登记,执行实名登记和限量销售,且不得开架展示(摆放),直至售完为止。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药品经营日常监管,将上述药品作为重点关注品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在监督检查中加强药品科普宣传。
下一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公安禁毒、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肃清隐患。同时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配合市禁毒委开展“右美沙芬”主题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