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行动总体部署,筑牢药品安全防火墙,自3月6日起,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GSP符合性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以上年度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上年度检查被立案查处的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采取股所结合方式,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为依据,从检查程序、检查重点、检查技巧等方面,对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设施设备、采购、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及售后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针对药店存在的问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培训指导,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坚决守好药品安全底线。截至目前,已完成59家零售企业药品GSP符合性检查,责令整改17家,给予11家警告行政处罚。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逾期不改正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查处,持续加强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