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鄂城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4年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对全区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集中约谈。
约谈会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好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规范执行药品购进渠道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建立并实施购进药品资质审核、验收入库管理等制度。按规定留存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和随货同行单等销售凭证,严禁单体药店从其他药店调货,设置“账外账”“库外库”等违法违规购销、储存行为等。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处方药销售工作。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规定,必须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或门店内外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
三是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工作。药品经营企业网络销售药品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条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同时强调,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必须在湖北省局药监智慧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报告管理。
四是对加强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类药品的管理做进一步强调。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确保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采购渠道合法,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对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实行实名登记并限量销售,留存销售凭证备查。
会后,各参会企业当场签订了《致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提醒告诫书》,并表示将贯彻好此次约谈会议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全力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下一步,鄂城区将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防范化解“两品一械”质量安全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根本任务,抓好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管,持续推动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通联动。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