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防范药品网络销售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网络购药安全,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鄂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网络销售环境进行专项检查。
近期,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股针对《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涉及的药品品种,对辖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一是企业使用电子处方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时,是否与医疗机构或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可追溯,是否按管理制度进行处方的调配、审核、流转,是否按照“先方后药”流程销售处方药,是否存在向个人赠送处方药行为;二是检查药学技术人员、药师、处方审核调配人员资质,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可以保证正常的经营等;三是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是否对药学技术人员和药师资质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进行持续展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进行分区展示,处方药的展示是否可以做到有效的“先医后方”,说明书展示是否符合要求,并实行实名制购买药品等。四是要求企业对供货单位资质文件、电子交易销售凭证的保存,处方药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的保存。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目前,已对辖区内98家网络销售药品经营企业陆续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4处。下一步,鄂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上巡查、现场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方便、安全、快捷的药品网络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药品销售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投诉。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