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以来,咸宁市着力推行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投诉处置、基层所建设“标准化”,理顺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成效明显。2023年度,全市共查办药品安全违法案件551件,较上年同期增长51%,其中移送司法部门案件43件,移送案件位居全省第一。
一是实施监督检查标准化。会同有关市州牵头组织制定了《湖北省零售药店常规检查指南》,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结果评定和处置等。合理指导规范基层检查人员通过检查记录所列条款逐项查看,简便完成零售药店日常监管任务,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检查质量。2023年度,全市开展监督检查6887家(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是推进执法办案标准化。实现执法办案“六化”: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全面使用协同执法办案平台,关联信息自动带出、法律依据智能推送、文书制作左看右写、电子卷宗智能处理,做到同案同罚。
三是建立药品投诉处置规范。建立了药品消费者诉求处置和线索转置工作标准化流程,对甄别转办、首接主办、协同承办、裁量处置、结果反馈、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规范。按照“职能管辖、属地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原则进行分析研判和流转,做好案件线索的甄别分类,对不具备处理权限的,按规定退回或告知投诉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机关提出;对有纠纷诉求又有明显涉嫌违法线索的诉求由12315机构从“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将违法线索推送给案件线索管理机构按程序处理。
四是开展基层所标准化建设。制定了基层监管所建设标准,对人员配置、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事权划分、办事流程、监管执法、内部管理等内容进行统一要求,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健全工作制度、明晰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我市乡镇市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我市咸安区贺胜市场监管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首批五星市场监管所。
(信息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