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持续巩固提升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系列专项检查行动整治效果。2024年以来,省局武汉分局始终坚持“四个强化”,深入开展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强化统筹推进。根据省局相关工作精神,结合分局实际,按照“监管全覆盖+专项行动+重点品种+助力发展”的工作思路,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对象,梳理违法线索,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整改复查等方式,摸实情、出实招、见实效,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无交叉、无遗漏,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行为。
强化重点监管。省局武汉分局根据“七统一”相关要求,结合零售(连锁)总部经营实际,重点对零售(连锁)总部巧借“一址多证”、暂停经营之名规避社会药房经营活动准入条件;部分加盟门店未执行“七统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从总部采购、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未按《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网店主页面、首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信息等问题开展重点监管。年初以来,分局已完成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14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60余项,责令改正12家次,约谈企业6家次,对3家企业实施告诫,立案查处7家。
强化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通过组织辖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集中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剖析典型案例教训,增强知法守法意识,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切实提升药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牢固树立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强化服务发展。武汉分局始终把服务推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合法合规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购药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市场环境作为监管工作目标。对因未执行“七统一”相关要求,暂停经营的5家企业,分局派出帮扶小组,多次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在执行“七统一”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省局、区市场局提供政策支持,完善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质量相关管理制度、所属门店管理制度、规程和职责等质量体系,宣传教育、帮扶引导,支持服务企业,整改效果明显,零售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复查后3家企业恢复经营,2家企业正进一步开展整改工作。
下一步,省局武汉分局将持续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系列专项检查,坚持以提升药店药学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购药获得感为目标,牢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为百姓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省局武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