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近日,武汉市局制定《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规范餐厨废弃物(餐厨垃圾)处置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餐厨废弃物分类、暂存、收运处置等要求。
方案提出,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应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对于废弃的过期食品等应打开包装将食品内容物按照餐厨垃圾回收,包装材料另行分类处置。方案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置制度,在规定地点设置专用可密闭餐厨垃圾容器,单独投放和暂存餐厨垃圾,与指定清收单位签订清收协议,建立处置台账。要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及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或者区城市管理部门所属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收集、运输。严禁从业人员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造成第二次污染。
方案明确,各区食药监部门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府主导、协调联动、统筹发展、系统推进、全民参与、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各区垃圾分类试点街道、试点社区为重点,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餐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对于未建立、未严格执行餐厨废弃分类处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城管部门。对经销、使用不合格食油脂、散装食用油、来源不明食用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