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孝感市局召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自查动员培训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四统一、四到位”开展自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食品安全防控措施。

“四统一”即:1.统一自查。食品安全自查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上半年自查在当年7月进行,下半年自查在次年1月进行。 2.统一审查。对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逐一审查,对未报告、零报告、不规范报告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3.统一核查。将核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一并进行,重点核查自查的态度是否认真,自查的问题是否属实,原因是否找准,整改的措施是否有力。4.统一处理。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整改、处罚、曝光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理。

“四到位”即:1.宣传培训到位。开展自查前,召开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培训动员会,重点讲清楚为什么要自查,怎样自查,不按规定自查怎么处理。2.现场指导到位。对照食品安全自查标准,将现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与企业自查情况对比,当场指出企业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完善自查。3.情况通报到位。自查结束后,及时印发自查情况通报。对自查工作认真的企业进行表扬,对不认真的企业提出批评。4.结果运用到位。将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纳入监管档案,作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监督检查频次、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企业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职责的,做到“一提、一增、一降、一查”,即企业未开展自查的,要责令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低信用等级;企业自查不实、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存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不报不改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调查处理。

信息来源: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