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风险分级评定对监管工作“针对性、指向性、规范性”提供参考和依据的作用,2018年,十堰市局科学串联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企业自查、生产许可等重点工作,采取县市区局为主体,市局督促指导为抓手,全力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效率。
一是以风险分级成果为基础,制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由负责日常监管的县级局在年底对本年度行政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级,综合食品品种风险、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硬性指标以及抽检不合格率、案件发生率、食品安全事故出现率等动态因素明确A、B、C、D级别。结合实际情况在次年1月份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统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格式,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监管任务明确到月。
二是以风险分级成果为依托,推动落实企业自查制度。由监管人员在完成本年度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同步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等级评价表》,明确A、B、C、D各级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自查以及上报自查材料的月份,并不定期对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中部分项目的落实情况按环节、分级别进行核查。
三是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点,对点衔接生产许可程序。对新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求负责日常监管的人员同步参与现场核查程序,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第一时间建立监管档案,依照其生产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保障情况进行风险评级,纳入监管范围。
四是以风险分级管理为抓手,落实“一检三查”工作。市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各县级局监管责任履行情况不定期进行“一检三查”, 通过实地随机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三查”,即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基层日常监管工作实施情况,三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与各县级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系统通报。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