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局会同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发布《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承担《办法》的制修订工作。过程参考多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多次专家研讨和基层调研,充分研究和反复修改,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全省各药物滥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药物滥用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和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纳入基层报告单位;完善了督导考核及表扬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药物滥用监测重点,特别指出要加强对尚未列入国家管制目录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一氧化二氮(笑气)、溴胺酮、右美沙芬等药物的滥用监测。

《办法》的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对推动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是省局切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新时代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的新举措之一。

(信息来源: 不良反应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