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我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省药监局部署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系列专项检查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年度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自即日起到年底基本完成,重点开展7项检查任务。

1.“清流·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专项检查行动。严格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购进药品资质审核、验收入库管理等制度,是否依法履行重点品种追溯责任。

2.“清流·规范药品零售环节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要求,严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处方范围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以及通过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等情况。

3.“清流·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药品零售连锁“七统一”要求,开展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门店执行统一质量管理要求的检查。

4.“清流·规范药品仓储物流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规范药品仓储物流管理,开展药品仓储物流合规检查。

5.“清流·规范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严格疫苗储存运输环节质量监管,开展疫苗流通环节检查。

6.“清流·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专项检查行动。严格压实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

7.“清流·规范麻精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禁毒工作相关要求,统筹开展麻精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压实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全方位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信息来源:药品经营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