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局《2023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筑牢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防线,省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疫苗流通监督检查指导原则》。
文件明确,各分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围绕新冠病毒疫苗等疫情防控用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及疫苗追溯管理体系提示数据及流向有异常情况的品种,进行数量及流向管控情况、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相关单位合法性、疫苗产品合规性、疫苗储配过程中储存条件、温度控制情况、不合格疫苗(包括过期失效疫苗)管控情况及有关记录和数据的可靠性等方面的检查。
文件要求,各分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周密制定辖区疫苗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稳步推进检查计划实施,规范检查程序;要督促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配送企业和疫苗预防接种单位加强疫苗流通活动质量安全风险报告及委托储存配送报告,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药品经营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