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全省中药产业营商环境,助力中药材产业发展,省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起草了《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认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12日,省局组织召开了关于《指导意见》的研讨会。
《指导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的案件时,认定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结果是否影响其安全性、有效性。《指导意见》共十五条,仅适用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认定,主要规定了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项目、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项目及限量值、特殊情形认定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会上,企业代表就《指导意见》开展了热烈讨论、并结合企业在中药饮片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省局相关处室、武汉分局、省药检院及10家省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信息来源:稽查执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