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从6月6日起,省局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
此次督查内容,一是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到位情况;有关监管台账、档案等建立情况;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督促整改等情况。二是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开展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检情况,主要包括: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等重点单位;乡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各类食品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店、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等重点场所。严查食盐生产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置情况;针对不合格结果,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三是对食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主要包括:对生产、销售、使用以工业盐冒充食盐(特别是工业副产盐作为食盐)、非加碘食盐冒充加碘食盐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处罚到自然人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四是食盐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科普等工作布置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食盐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舆情监测和应对、食盐质量安全消费警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等情况。
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及工信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等要求,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系统分析,分类施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提升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食盐生产经营者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信息来源:省局食品稽查局(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