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李治平副局长主持召开题办公会议,研究局医疗器械检验设备采购标书制作有关问题。会议听取了省药品检验所陈赞民总检验师关于此次局医疗器械检验设备采购标书制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就标书制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议定如下:

一、招标品种清单中,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的医疗器械,投标人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原则同意对采购仪器进行分包。单个品种超过100万元的可作为一个包,小于100万元的品种按类别和用途合并成一包,每包价格不大于100万元。

三、在标书中不公布仪器设备的标底价格。

四、标书中仪器参数不设型号指标,以防止招标结果趋向集中于某品牌的倾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66833829,66832525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