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15
2017年10月23至26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四川双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见附件1),现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针对存在的缺陷或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严重缺陷,应立即主动停产整改。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局,应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进行查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在完成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并经所在地市(州)局跟踪检查
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于飞行检查期间停产的企业,恢复生产前,应按照规定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市(州)局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市(州)局应将企业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局。
特此通告。
附件:
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结果统计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