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12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受理彭州市中医医院提出的2025年11月25日提出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5年12月1日起对拟注销彭州市中医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彭州市中医医院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川20160008Z;注册地址:彭州市南大街396号;法定代表人:陈小维;制剂室负责人:李曦;质量负责人:冯勇;配制地址和配制范围:彭州工业开发区东三环路3段560号:片剂、颗粒剂、散剂、合剂***]。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