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16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1年10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 111号)要求,我局已对发布标示有“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违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查处。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1年10月10日10月29日,黑龙江省《新晚报》中发布了6条标示有“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济福生牌丹参茶”广告。这6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二、暂停受理“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广告申请;

三、请“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于12月25日前将整改报告和承诺书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发布违法广告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