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0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2011年10月份部分电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 103号)要求,对发布标示有“成都旅游食品厂”的违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查处。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1年10月2日10月15日,湖南省的《长沙女性频道》中发布了43条标示有“成都旅游食品厂”的“葆肤益寿茶”广告。这43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标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成都旅游食品厂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二、在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未办结期间,暂停受理成都旅游食品厂的广告申请;

三、请成都旅游食品厂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和承诺书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10月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