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0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2011年10月份部分电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 103号)要求,对发布标示有“成都旅游食品厂”的违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查处。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
二、在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未办结期间,暂停受理成都旅游食品厂的广告申请;
三、请成都旅游食品厂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