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2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2011年9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 102号)要求,对我省2家违规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保健食品品种证书持有企业进行查处,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成都亨尼实业公司、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二、在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未办结期间,暂停受理上述2家企业的广告申请;
三、请上述2家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于
特此公告。
附件: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企业及品种一览表
附件:
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企业及品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