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03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文件精神,及《关于核查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90号)有关要求,为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现将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的网站予以曝光(见附件)。同时提醒消费者:任何医疗单位和医学研究机构在网上销售药品都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网站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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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宣传、销售药品网站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