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十堰市局为扎实做好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化妆品监管格局。

一、日常监管和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一是针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销售渠道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法律和自律意识弱等现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化妆品三级网格化监管措施,靠实县局、基层所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建立查、防、控、处各环节紧密衔接格局。二是严格落实化妆品企业法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生产企业全覆盖的检查制度,构筑起各方责权分明、职责落实的化妆品监管体系。三是认真开展化妆品抽检和随机抽查,以问题为导向,利用大数据,重点针对全市销售量靠前、公众需求量大、消费者投诉频次较多的品种开展抽检。在抽检过程中全年检查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等情况,要求经营单位把好进货验收关,从源头上保障所售化妆品安全。

二、问题查处和示范创建相结合。一是严查违法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品种和产品,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和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及超过保质期化妆品的行为。针对防晒、祛斑(美白)、祛痘和面膜类化妆品开展专项抽检,提高对问题的发现率和问题的曝光率,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二是积极探索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将评定结果公示于统一制作的公示牌上,悬挂在经营单位的醒目位置。让消费者看的明白,用的放心。在此基础上,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自律意识强、信誉度高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示范创建,树立行业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市场规范。

三、宣传培训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是全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5全国护肤日”等活动,组织人员在广场及人群集中区域发放宣传资料和播放音像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化妆品知识。在官网和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宣传有关化妆品识别常识。二是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激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和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和曝光力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三是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挂发化妆品监管明白墙,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制度、承诺书、化妆品信息、监管单位及执法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由此搭建起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单位、消费者之间的监管平台,逐步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实施风险监管、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共治模式。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