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1-06

本机关于 2025年10月21日受理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5年10月21日起对拟注销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住所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三段2635号;生产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三段2635号办公楼1楼101、2楼202;法定代表人为陈锋;企业负责人为陈谦;生产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Ⅱ类:6863-16-定制式义齿 2017 年分类目录:Ⅱ类:17-06-口腔义齿制作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