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9-08

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就注销成都斯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成都斯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医疗器械生产,现拟依法注销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内容为:企业名称为成都斯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成都高新区合作路 333 号 1 栋 1 层 1 号、2 栋 1 层 1 号;生产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合作路 333 号 1 栋 1 层 1 号 306-316、2 栋 1 层 1 号四楼南区;法定代表人为冉鹏;企业负责人为冉鹏;生产范围 2002 年分类目录:Ⅱ类:6840-2-生化分析系统 2017 年分类目录:Ⅱ类:22-02-生化分析设备,22-03-电解质及血气分析设备,22-04-免疫分析设备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8-8691306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