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09
四川致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申请注销该公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挂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个人提出异议。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本局决定注销四川致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便携式超声雾化器;注册人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319号“海科电子信息产业园”4栋5006室;生产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319号“海科电子信息产业园”4栋5006室;规格型号:EJMN-100、EJMN-101、EJMN-201;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182080156;有效期:2023-11-2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