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09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拟依法注销四川奇和贵金属有限公司所取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牙科铸造低钯合金”等三个产品(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将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与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28-86913062)。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四川奇和贵金属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