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7-18

2018年4月23至28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针对存在的缺陷或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缺陷,应立即主动停产整改。

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局,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要求,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后,市(州)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局,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对涉嫌违法行为移交市(州)局处理的,相关市(州)局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局。

特此通告。

附件:

《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结果统计表》.doc

通告2018年 第5号(红).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