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20
为保障四川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并经2017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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