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15
被许可人:成都利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西区C8栋11号
生产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西区C8栋11号
联系人及电话:段银红 13730639363
你公司申请注销“高频手术治疗仪”1个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详见附件),属于《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的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决定予以注销以上1个产品注册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附件:拟注销成都利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