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8-23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局将依法注销成都普健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成都普健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将予注销(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28-86913062)。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拟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