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20
2017年5月2至6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四川新世纪医用高分子制品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见附件1)已经被检查单位确认,现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针对存在的缺陷或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严重缺陷,应立即停产整改。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局,应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进行依法查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在完成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并经所在地市(州)局跟踪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