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19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8期,总第26期)的要求,针对自贡市济生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手术垫单的行为,根据属地监管原则,我局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自贡市济生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7〕37号),责成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对自贡市济生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查处,现将处置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

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表.docx

2017年 第32号(红).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