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25

《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于2017年1月20日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联法条》.docx

2017年 第10号(红).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